前言
本标准参考ISO/IEC37号指南:《消费品使用说明》(英文版)对GB.1-进行修订。
本标准代替GB.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本标准与GB.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第1章增加了“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他形式的使用说明”;
——3.1修改为“使用说明书是交付产品的必备部分”;
——第3章增加3.2“使用说明书内容应简明、准确、易于阅读和理解;使用说明书不应用来掩盖设计上的缺陷”;
——3.4与GB.1-中3.3相比,删除“对涉及环境和能源的产品”;
——3.7与GB.1-中3.6相比,增加了“使用说明书应清晰地指明产品,说明该产品的型号、样式或种类,不应因一种型号与其改进型之间或两种不同的型号之间(不论这种不同有多小)或同一型号下不同规格之间的混淆而导致使用者手中的使用说明与实际使用的产品不符”;
——3.10与GB.1--中3.9相比,增加了“版本”;
——3.12与GB.1-中3.11相比,删除了“安装”;
——3.13与GB.1-中3.12相比,修改为“实行产品标准编号的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书上标注有效的产品标准编号”;
——第4章标题修改为“编制要求”;
——第4章中,依据GB.1-《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对4.1.4.4进行了修改;
——删除了GB.1-中4.5.2:
——4.5.3与GB.1-中4.5.4相比,删除了“出口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应在企业名称前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
——4.6.1修改为“使用说明书的开本幅面,可采用A4或其他幅面尺寸”;
——4.7中的“警告”修改为“警示”;
——4.8.1增加“在保证安全和正确使用的前提下”;
——增加第A2章“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第A.9章与GB.1-附录A.A.8相比,增加“c)突发事件时的应急措施”;——第A13章与GB.1-附录A.A.12相比,标题“其他”改为“环保及其他”。删除“牛产厂保证、售后服务事项、联系方法等”和“需要向用户说明的其他事项”,并增加了“有关处置处理方面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宁波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柳成洋、曹俐莉、卢丽丽、李涵、汪文雯、王世川。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
——G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