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切实做好建筑高度大于米民用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属地管理。建筑高度大于米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加强性措施的研究论证,由省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研究论证意见作为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的依据之一。
二、科学开展论证。省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应选择不少于7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建筑高度大于米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加强性措施进行专题研究论证。专题研究论证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和《建筑高度大于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公消〔〕57号),聚焦防火设计加强性措施的安全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专题研究论证意见应当明确、具体,不得提出模棱两可、无法实施或需要另行解释的原则性意见。
三、落实各方责任。省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专题研究论证组织责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消防设计并对设计结果负责。论证专家应对提出的意见、结论负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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