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九)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十三)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二、基本案情
甲服装公司依法取得款号为1号羽绒服设计图、服装样板图的著作权。20l6年5月8日,甲服装公司生产1号款羽绒服成衣,8月4日,该成衣在某电商平台上甲服装公司的店铺售出。乙服装公司依法取得款号为2号的羽绒服设计图、服装样板图的著作权。年4月10日,乙服装公司生产2号款羽绒服,8月15日,该成衣在某电商平台上乙服装公司的店铺上架销售。SAP财务系统显示该款线下销售时间为年8月5日。甲服装公司于年1月4日,对乙服装公司生产销售的2号款羽绒服进行了公证购买。
甲服装公司认为其1号的服装样版图是图形作品,设计图是美术作品,羽绒服是美术作品。上述乙服装公司的2号款羽绒服与甲服装公司的1号款羽绒服构成了实质性相似,明显属于恶意抄袭、剃窃,乙服装公司的行为明显具有搭乘甲服装公司时尚设计的便车、吸引消费者、提升其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