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南充发生一起运钞员中枪身亡事件。让人不解的是,并不是有人抢劫,也不是他人蓄意谋害,而是被同事开枪击中。
根据新闻报道,南充的某公司运钞员像往常一样送完钞票,准备从银行返回公司。按照惯例需要枪弹分离,可是同事在退弹的操作过程中意外发生了,枪支出现走火并击中了男子,造成股动脉大量出血,医院抢救,最终因为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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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经过如同天亮下大雪—明明白白,并没有复杂的恩怨情仇。很多人说我国的钞票押运员风险极低,无须担心有人抢劫,即使有那也是出现在港剧里,甚至有人怀疑手里的那是烧火棍。可谁也想不到这名男子却因为一次意外命丧同事之手。
法律人说说法律事,既然是事情发生了,排除自杀,应当有人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开枪的同事要承担刑事责任吗?男子的身亡由谁来赔偿呢?
1、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由于同事在操作枪弹分离时候,退弹的过程中发生枪支走火,所以并不是主观上的故意,当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可是刑法中还有一个罪名叫过失致人死亡罪,是否符合该罪名的构成条件呢?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该罪名的4个特征为:主观上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有致人死亡的行为、发生了死亡的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根据事件分析一下。男子被枪击中股动脉死亡,死亡的结果是因为同事的枪击造成的,之间有因果关系,完全符合后3个特征。可是第1个特征中,行为人当时的内心是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吗?还是完全超出掌控范围,不可避免的意外事件?这一点很重要,是判断是否构成刑事责任的重点。
其实判断的方法很简单,只需要知道开枪的人是否应当预见即可。如果是因为枪弹分离,退弹的流程操作不规范,或者是同事粗心大意击发了扳机,这种情况属于应当预见。因为退弹是每天工作的流程,应该非常熟练,不允许出现差错,同事的内心非常清楚如果操作不当会出现严重的后果。
有些朋友会有疑问了。有的时候严格遵守操作流程,可枪械仍然发生了故障,这种故障并不是同事造成的,同事也无法预估,这种情况下构成犯罪吗?当然不构成,这就是我前面说的不应当预见,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刑事责任。
2、民事赔偿责任
关于民事赔偿其实无须对照法律规定,用咱们普通人的思维和情理就能判断出来。无论同事是构成刑事责任还是意外事件,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存在民事行为上的因果关系。另外一个赔偿主体是公司,事情是发生在从银行回公司的过程中,仍然属于工作中,构成工伤毋庸置疑,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