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动脉损伤

首页 » 常识 » 常识 » 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贵州省检察院发布检察
TUhjnbcbe - 2024/6/14 19:02:00
哈尔滨白癜风专科医院 https://m.39.net/pf/a_6084139.html

通过让群众参与方式,将法律监督置于阳光下,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是检察听证的意义所在,6月10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5件全省检察机关听证典型案例。

案例1:汪某文受贿申诉案


  年12月至年12月,汪某文在任安顺市平坝区某局局长期间,在该局向贵阳甲公司采购接待用酒等物品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三次收受该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某、财务人员张某送予的好处费共计元。
  年12月26日,关岭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汪某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宣判后,汪某文不服,提出上诉。年3月27日,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汪某文先后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上述单位均驳回其申诉。汪某文不服,于年3月13日向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因系职务犯罪案件,且之前历经多级法院、检察院多程序审查,为确保听证的质量和效果,贵州省人民检察院邀请省纪委省监委、省高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听证员参加案件公开听证,还邀请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贵州大学教授等5名法律专家担任听证员。听证前,承办检察官到安顺市平坝区相关单位核实并调取了有关书证,向听证员提交了刑事判决书、案件基本情况等案件材料,依法告知了申诉人享有委托律师等听证权利义务,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参加了公开听证。
  年11月12日,听证会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室召开,由第三检察部主任主持。原案公诉机关通过多媒体示证,全方位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申诉人原审供述与辩解、办案程序文书等证据,申诉人汪某文及其代理律师发表了质证意见。听证中,5名听证员围绕关键争议事实、证据分别向申诉人汪某文和原案公诉人询问了有关情况,针对申诉人有关疑问,当场作了解答。申诉人汪某文作了综合陈述,充分表达了申诉事实、理由和依据,代理律师发表了代理意见。
  经过听证员集体研判作出评议意见后,听证员代表现场宣布了评议意见,一致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受贿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申诉人申诉理由不成立。
  听证会后,承办检察官还到有关企业实地调查,询问了有关证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经研究,采纳了听证员评议意见,于年1月25日依法向申诉人送达了《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不予支持申诉人申诉理由,并开展释法说理,申诉人最终表示接受申诉结果,不再申诉。
  案例2:杨某宽、陈某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年7月31日,杨某宽在与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以贵州某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5份,并将开具的发票交付给快递员李某邮寄。同日,公安机关在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将杨某宽抓获,并查获了杨某宽随身携带的贵州某管理有限公司公章、发票专用章,随后在快递员李某处查获了杨某宽邮寄的税票共计85份,税额.66元,价税合计.49元。
  陈某妹登记为贵州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办税人之一,在为该公司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也为其他公司代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年7月31日,陈某妹在贵阳市云岩区税务局为杨某宽代领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另查明,陈某妹代领发票60余次,涉及55家公司,均已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其所代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金额达元。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杨某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提起公诉,陈某妹所涉嫌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鉴于案情疑难复杂,与侦查机关认定争议较大,为精准打击犯罪,确保案件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邀请有关专家,于年3月22日召开听证会。经听证员评议,一致同意承办检察官拟处理意见,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杨某宽提起公诉,对陈某妹作存疑不起诉。同月23日,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采纳听证员意见,决定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杨某宽提起公诉,对陈某妹作存疑不起诉并于次日进行宣告;同月25日,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对采纳听证意见情况向听证员进行反馈。
  案例3:施某富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
  
  年12月至年10月,施某富先后多次伙同他人在凯里市炉山镇、大风洞镇等地非法开采铝矾土矿,非法获利余万元,经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地质大队调查核实,非法开采铝矾土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量达.53吨。为了逃避打击,施某富等人找到时任凯里市炉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的柳某军(已判决)寻求庇护,以占“干股”形式向柳某军行贿58.7万元。
  施某富因犯行贿罪、非法采矿罪于年6月8日被凯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罚金20万元(已交10万元);施某富及其同案犯连带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万元,连带支付凯里市炉山镇、大风洞镇相关矿点环境恢复治理费共7.万元及评估费5万元。
  因施某富患病,年3月26日凯里市人民法院向凯里市人民检察院发出《施某富暂予监外执行征求意见函》,拟医院法医学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对施某富暂予监外执行。
  
  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了施某富的犯罪事实,向该案的公诉人及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了解施某富的悔罪情况,又到其家中了解其身体状况,同时向相关行政部门全面了解当地私挖滥采情况,拟不同意对施某富暂予监外执行。
  为了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凯里市人民检察院于年4月2日召开了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泌尿科专家和心血管专家、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等5名听证员参会。会议由该院检察长主持,承办检察官向听证员详细介绍了该案的案情及调查了解的情况,播放了施某富身体现状的视频。两位医学专家对施某富的病情进行深入分析:1.原发性高血压3级,很高危组,2.双侧股动脉斑块形成,3.右肾切除术后,认为其病情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不影响羁押。通过听证员提问、评议,一致认为凯里市炉山镇、大风洞镇历年来私挖滥采严重、屡禁不止,采矿人与行政管理部门打游击战,成为凯里市治理的一大难题,不但严重破坏了国家的矿产资源,非法开采行为还造成大面积的山石泥土裸露、损害生态环境资源,施某富通过行贿国家工作人员多次多处私挖滥采谋求最大私利,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高达万元,环境恢复治理费及评估费12.万元也未缴纳,国家损失未挽回。如对其予以暂予监外执行,起不到办理一案整治一片的效果,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认为对施某富不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年4月6日凯里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发出回复函,建议不予对施某富暂予监外执行。凯里市人民法院采纳了该意见,于年4月12日对施某富下达了逮捕令交付公安机关执行。年4月15日凯里市看守所以施某富的病情不宜羁押为由拒绝接收,凯里市人民检察院跟进此案时发现了该情况,并于年4月30日向凯里市看守所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将施某富交付看守所执行。
  案例4:周某国诉某特区国土局土地行政确认纠纷检察监督案
  
  年8月24日,周某国向某特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求某医药公司赔偿拆毁该土地上的炉房损失及侵占宅基地的补偿费。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周某国上诉称系某医药公司拆毁其炉房无充分证据证实,法院不予认定;周某国称系某医药公司侵占其宅基地,但该公司在该地上修建仓库已过20年,早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年3月20日,周某国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某特区国土资源局为第三人某医药有限公司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认定周某国诉求已超过2年的法定期限,判决驳回周某国诉求,维持某特区国土资源局原行政确认。周某国仍不服,向法院申请再审,未获支持。年3月26日,周某国不服裁决,向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重点开展了以下调查核实工作:(1)调阅了审判卷宗和土地行政确认的档案材料;(2)向某特区信访局了解周某国信访情况;(3)向周某国所在的村委会核实家庭收入和身体情况。
  年10月23日,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举行了公开听证,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法学教授、律师等3名听证员。听证经过陈述答辩、事实调查、质证辩论、听证员提问、听证评议等环节,明确了两个焦点问题:一是法院的判决是否合法,有无法律依据。二是申请人的申请是否应当得到支持。
  听证员依次发表意见并一致认为,当事人的申请有合理性但不具有合法性,但当事人属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应当考虑法律范围内采取司法救助化解行政争议。
  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审查案卷和听证情况采纳了听证员的评议意见,不支持周某国监督申请。听证会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周某国主动表示息诉罢访。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发现,周某国系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听证会后,检察机关积极履行职能,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给予周某国国家司法救助3万元。
  案例5:镇宁自治县长征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贵州是红军长征途中活动时间最长、活动区域最广、发生重大事件最多的省份之一。“镇宁红三军团渡江作战旧址”于年7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其范围包括红三军团渡江指挥所旧址、红军井和红军渡过北盘江时的坝草渡口、花滩渡口,是纪念长征时期地方少数民族农民武装帮助红军强渡北盘江的重要革命遗址,系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等公布的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贵州省镇宁自治县境内的长征文物。年12月,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按照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开展“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文物保护专项行动”,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镇宁红三军团渡江作战旧址”自核定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以来,尚未依法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未作出标志说明,且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修缮、擅自修建违章建筑未予拆除等保护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年12月29日,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对镇宁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怠于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的行为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立案程序。
  
  为更好的发挥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作用,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对该案采取诉前磋商方式,向行政机关提出磋商整改意见推动依法履职,并决定进行公开听证。
  年4月12日,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进行公开听证直播。邀请市级人民监督员、镇宁自治县史志办负责人(政协委员)和安顺市文物评审专家(人大代表)等3名听证员参加听证,安顺市两级文广部门的有关同志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20余人参加旁听。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情况和行政机关履职监管不到位的主要问题,并出示了有关证据,阐明了法律适用情况,镇宁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就争议事实、法律适用、检察机关监督内容等进行了陈述,听证员就该案向当事人询问了解有关情况。
  通过全面充分对案件进行听证,3名听证员聚焦行政机关如何保护好、管理好和运用好革命文物,经集体讨论和充分论证,从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文物保护管理责任、积极发挥文物传承作用等方面分别发表意见,并形成一致意见:该案由行政机关按照与检察机关形成的磋商意见进行整改,如通过诉前磋商后行政机关未有效整改,检察机关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听证会后,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听证情况,从长征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长征文物的管理、修缮、安全、保护设施和环境整治等方面,与镇宁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达成一致意见。经持续跟进监督,安顺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镇宁红三军团渡江作战旧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完成划定,联合市、县两级河长办共同督促对“坝草渡口”旁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并积极争取到中央专项资金万元对“镇宁红三军团指挥所旧址”进行修缮。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罗华孟剑飞

编辑严瓯

编审干江东

1
查看完整版本: 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贵州省检察院发布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