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遭人迫害”,铁岭男子伺机报复,竟用割灌机电锯割伤对方的大腿,导致对方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杀了人的男子并没有一直逃避,选择了面对后果,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近日,二三里资讯了解到,年出生的王亮(化名)是铁岭县人,经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蔡福新系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作案时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年6月22日21时许,王亮携带割灌机到铁岭县张三(化名)家,在院内持割灌机将张三右大腿割伤,致张三右股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作案后,王亮打电话给铁岭县治保主任,委托治保主任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到治保主任家等候公安人员,后公安人员赶到将王亮抓捕归案。
据张三的妻子回忆,案发当日她和张三回到家,听到外面有摩托车喇叭声,张三就出去了。我在屋内看到有两个身影在撕吧,觉得可能是王亮来了,就从厨房拿个掏把出去,看到三个拽着王亮,王亮身上挂着个割灌机,要拿割灌机杆打躺在地上的张三。我用掏耙打王亮肩部、后背几下。后进屋给“”打电话并叫了人。张三的三哥当时在场和张三的妻子一起把王亮拽开,让张三的妻子打“”和找人,这时我妹来了,拽着王亮不让他跑。我一边报警一边回家找绳子给张三止血,等从家出来,看见王亮骑摩托车跑了。后和亲属一起把医院,在张楼子迎到救护车,救护人员检查后说张三死了。
王亮说,自己怀疑张三与他人串通对我进行迫害,我对张三产生怨恨。年6月22日晚,我携带割灌机去张三家,用割灌机把他左腿大动脉割伤,见他受伤倒地,回到家中,打电话让治保主任报警,之后去治保主任家等待,警察来将我带到派出所。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定王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王亮再次提出上诉,理由是:我患有偏执性精神分裂症原判量刑重。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王亮因无端怀疑他人对其迫害而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致人死亡,应依法惩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二三里
编辑: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