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人们为了更好地利用空间,常常在建筑中的疏散走道位置堆满了各种杂物、工具等,甚至有些通道被堆积的货物严严封死,这样做实际上是十分危险的。因为你堵住的可是紧急情况时的“生命”通道。
既然作为“生命”通道当然不止不能堵塞这么简单,那么对于疏散走道又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疏散走道的定义
疏散走道,是人员疏散通行至安全出口的通道。
通常指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疏散走道通常用于平面疏散,是人员在楼层疏散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人员疏散汇集的通道。
疏散走道的保障要求
1.防火要求:疏散走道的两侧隔墙和楼板,应满足相应耐火等级建筑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要求。
a)厂房和仓库: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年版)第3.2.1条,疏散走道两侧隔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
b)民用建筑: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年版)第5.1.2条,疏散走道两侧隔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
c)汽车库、修车库: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第3.0.2条规定,疏散楼梯和楼板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
2.设置要求:走道应简捷,尽量避免设置袋形走道。
a)走道上应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诱导灯。
b)走道上不应设置卷帘、门等其他设施,在1.8m高度内不宜设置管道、门垛等突出物以及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c)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材料要求:根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a)第4.0.3条规定,疏散走道的顶棚、墙面不应采用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镜面反光材料。
b)第4.0.4条规定,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疏散走道的通道宽度
1.厂房类: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年版)第3.7.5条,厂房内疏散走道的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3.7.5的规定计算确定。但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0m。
2.公共建筑: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年版)第5.5.18条,高层公共建筑内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5.5.18的规定,且疏散走道和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3.住宅建筑: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年版)第5.5.30条,住宅建筑的疏散走道总净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疏散走道的疏散距离
1.厂房类: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年版)第3.7.4条,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3.7.4的规定。
2.公共建筑: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年版)第5.5.17条,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17的规定。
3.住宅建筑: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年版)第5.5.29条,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29的规定。
疏散走道的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也有规定,对于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写在最后
消防安全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为了自身及周围人员的安全,广大企业朋友们一定要认真对待,仔细落实,这样才能创造一个既合规又安全的工作环境。